攸县:出台“十条”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2月7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相关决策部署,攸县县委办、政府办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十条”措施》,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和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支持全县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1.建立领导干部驻企指导机制。实行每一名在岗县级领导干部必须联系指导1个以上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每一个骨干企业必须要有一个驻企单位联系指导。每一个单位必须明确专门的驻企联络员,指导企业严格按照“七个严禁”“五个必须”等要求,支持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帮助企业抓好疫情防控期间的防疫消毒、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协助企业解决经营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疫情防控期间,按政府优先配送和企业市场采购相结合的原则,尽力保障骨干企业防护物资。
2.减免相关税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活动困难的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或延期缴纳税款,按湘税发〔2020〕14号文件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市级以上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县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减免;投资项目报批报建费用,可申请向后顺延三个月缴纳。
3.缓缴社会保险费。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的参保单位,企业养老保险未申报缴费工资的,其参保职工暂以上年末缴费基数作为缴费工资,按暂定基准值保底封顶为基数,待疫情结束后再由单位申报缴费工资;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未按时缴费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可在疫情结束后缴费,不加收疫情期间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延迟征收的滞纳金,缴费通知单据有效期不变,登账期暂延长为两个月(即两个月内有效)。
4.减免租金。高新区标厂入驻企业,免收3个月租金。鼓励其他业主降低物业租金。高新区以外的非国有骨干企业,生产性用房租金可参照高新区,由县财政予以专项支持。
5.减轻企业生产要素成本负担。疫情期间,县自来水公司对工业企业用水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县国投集团对园区新纳入供热企业免收三个月费用,由国投集团负责按实与蓝宇集团结算。鼓励其他要素供给单位对工业企业出台优惠方案,降低企业生产运行成本。
6.金融信贷支持。鼓励在攸金融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下降15%以上,推动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同比再降0.5个百分点。对有发展前景但因疫情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和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导致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或无还本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银行机构应视情况与其协商调整还款计划,不下调其信用等级。疫情防控期间,对落实政策较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存贷比不低于上年同期的银行,参照《攸县促进产业发展政策(试行)》执行,奖励比例由0.5‰上调至1‰。高新区、县财政局筹集专项资金1000万元,争取省财政配套支持1000万元,建立园区骨干企业产业发展基金2亿元,适时启动重点支持。继续实施“助保贷”政策支持企业。
7.强化企业安全复工复产服务。深入开展“温暖企业行动”,全面摸排企业受疫情影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遇到的原材料供应、务工人员返企、物资运输、流动资金不足等难题,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两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方案或答复。各部门要多开展组团式精准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中,为企业解忧、助力、赋能。
8.稳定企业用工。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复工企业用工,骨干企业安排专人对接,充分发挥互联网服务功能,通过专项活动、线上招聘、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协调见习实习等,全力满足企业用工需求,鼓励本县外出务工人员转变观念,在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将各乡镇(街道)为本地企业提供用工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为企业用工服务力度大、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实行专项奖励。
9.优化项目建设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推动重点项目落地,按照“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等方式加快项目审批服务,推动一批项目尽快开工。对在建的政府投资项目视疫情影响顺延工期,减免相关违约金。鼓励建筑施工设施租赁企业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
10.提供应急公共法律服务。建立涉企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市以上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攸县遵照执行。同时,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加大惠企扶企力度。(全媒体记者:罗武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