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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即将开放“单独两孩”政策 年内可网上申请
http://www.hnyxlwc.com   浏览次数:3922    日期:2014-03-30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格外引人注目。因为此次大会分组审议了《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议案》、《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说明》等有关我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相关草案及议案。期待已久的“单独两孩”政策即将在湖南“顺产”。

詹鸣:“单独两孩”政策不会形成生育高峰

据省人口计生委统计,目前我省符合“单独”条件且有意愿有能力再生育的育龄妇女约27.48万人。我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会不会形成生育堆积现象?如何办理《再生育证》?为此,记者采访了省人口计生委主任詹鸣。他表示,“单独两孩”政策不会形成生育高峰,且这一政策不是临时政策,将长期执行,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不必抢生,也不必扎堆生。

2014年1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议案》。省政府提交给省人大常委会的《议案》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就我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作出相关决议,从决议通过之日起在全省启动实施,不分地区、不分年龄、不设间隔,一次执行到位;并适时修订《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经测算,目前全省现有一个存活子女的育龄妇女共675.26万人,其中符合“单独”条件且有意愿有能力再生育的育龄妇女约27.48万人,约占全省人口总数的3.83%。。詹鸣接受采访时称,目前全省每年大约出生人口95万人,生育政策调整后,明年将是释放生育力最集中的时候,出生的人口数约为110万,增长15万人左右。“如果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第一年有50%再生育,全省人口出生率约提升2个千分点;第二年有30%再生育,全省人口出生率约提升1个千分点;第三年有20%再生育,全省人口出生率约提升0.7个千分点。”詹鸣表示,即使在3年内全部释放这部分人的生育力,也不会形成严重的生育堆积现象。

年内将可网上申请、办证

3月26日上午,省人口计生委主任詹鸣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作《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说明》。詹鸣表示,这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后,待省政府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后,就可以办理相关手续了。同时,今年还将推出网上申请、办证,方便群众办理再生育证。詹鸣透露,目前省人口计生委正就“单独两孩”办证的网上申请程序做相关准备工作,“今年肯定会推出”,“我们会尽量在实施过程中研究怎么样能够方便群众”。

詹鸣还指出,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将关注两大群体:一是70后,二是生育能力受影响的夫妇。下一步,省人口计生委将在6个市州启动计划生育爱心助孕行动,通过技术手段、人文关怀,帮助符合政策、可以生育的“单独”夫妇,实现他们的生育意愿。

参加分组审议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朱皖表示,尽快启动这一“惠民”政策,同时应明确调整生育政策备案的时间,避免因备案审查时间过长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朱新民委员则表示,调整生育政策,应该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利社会和谐

为何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詹鸣表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保持合理劳动力规模、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要求。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人口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劳动年龄人口减少、人口老龄化加速等问题,正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2012年全省65岁以上人口达681.15万人,占总人口10.26%。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改善人口性别比结构和家庭结构、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家庭规模持续缩减,出生人口性别失衡,失独家庭数量增加,独居老人比例提高以及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等,影响了人口的可持续发展。我省“五普”、“六普”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高达126.16、123.23,远高于103-107的正常水平。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望改善人口性别比结构,适当扩大家庭规模,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提升家庭抵御风险能力,有利于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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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独两孩”政策需界定的问题

独生子女如何界定

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包括收养的兄弟姐妹和与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单独两孩”政策出台前“单独夫妇”生育第二个孩子如何处理

依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包括社会抚养费征收、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等。

依照《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

符合“单独两孩”条件已经怀孕的不得强制其落实补救措施

符合“单独两孩”条件已经怀孕的,对其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工作,不再动员更不得强制其落实补救措施。

“单独夫妇”已申请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并进入鉴定程序的,不需继续进行鉴定;已鉴定为不符合病残儿标准的,可以申请再生育。

“单独夫妇”再生育的不再享受奖励优惠待遇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可以申请再生育,并自批准再生育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正在享受的一切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予追回。

相关新闻

“未证先生”是否该征收社会抚养费

符合“单独两孩”条件、但未办理《再生育证》就生下两孩的夫妻,是否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昨日,分组审议时,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吕兴胜认为,没有办理《再生育证》就生育两孩的“单独夫妇”,并没有超生,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合理。对于“未证先生”的“单独夫妇”,政府应该为其补办《再生育证》,可以用行政手段给予适当处罚。

对此,列席会议的省人口计生委官员表示,法律规定对实体违法和程序违法均可征收社会抚养费。“未证先生”属于程序违法,但对其只征收30%的社会抚养费。

列席会议的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张早平说,国家承认“单独夫妇”生两孩的合法性,符合条件即可生育,相关部门应该主动为符合条件夫妇办证,不存在程序违法。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邱则有说,符合条件的夫妇为什么不能先生育再补办《再生育证》?没有实体违法罚款是不合理的,就算3%也不合理。

稿源:攸县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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