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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被“私了” 国家赔偿由财政部门支付
http://www.hnyxlwc.com   浏览次数:6300    日期:2013-10-05

 

为防被“私了” 国家赔偿由财政部门支付

   10月4日,湖南省政府透露,为了加强国家赔偿费用管理,保障赔偿请求人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湖南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下简称为《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与此同时,1997年7月11日发布的《湖南省实施<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同时废止。

“国家及地方相继出台国家赔偿费用管理的法律规章,其背景原因还是在于近年公民法律维权意识增加,国家保障民众合法权益的决心增强”,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介绍说。

申请程序材料不齐需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

什么是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在申请程序方面,《办法》指出,赔偿请求人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应当提交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以及赔偿请求人的******明和银行账号。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即为受理,并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申请材料不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之内一次告知赔偿请求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湖南省出台地方规章,能有效的指导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赔偿费用的预算、支付、承担或者追偿等事项的工作细分和效率提高。”李健表示。“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之内一次告知赔偿请求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这一规定也可避免赔偿义务机关以材料不完整为由拖延时间。

支付方式财政部门来支付,防国家赔偿被“私了”

《条例》中,国家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垫付,再向财政部门申请核拨,转变为由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财政部门予以支付。同样的,1997年湖南发布的旧规定要求,“国家赔偿费用由赔偿义务机关先从本单位预算经费和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资金中支付。支付后3个月内再由赔偿义务机关按照本规定的程序向同级财政机关申请核拨。”而将于12月1日实施的《办法》中,财政部门的工作职责由审核后及时核拨转变为接到申请后按时支付。

黑龙江省朗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凯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过去的国家赔偿案件当中出现过很多“私了”的情况,比如某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造成了他人残疾,请求人理应得到50万元的赔偿,但因为赔偿义务机关担心影响政绩和单位考核结果等,便出面劝说称“国家赔偿金很难批下来,就是申请下来了也会很慢,单位可以自己动用‘小金库’快速赔偿10万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这种行为既严重破坏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也不利于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办理时限一般22天内支付国家赔偿

正常情况下,国家赔偿请求人从提出申请到获得国家赔偿费用最长不会超过22天。

《办法》规定,国家赔偿请求人首先应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赔偿义务机关自受理赔偿请求人支付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有关财政部门提出书面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在收到赔偿义务机关书面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规定支付国家赔偿费用。

李健认为,《办法》对办理时限的规定,能有效防止赔偿义务机关推诿和逃避。

李健说,国家赔偿主要集中在司法和行政两个方面,“针对一些冤假错案,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决定等方面的公民损害”。李健认为,“公民获取国家赔偿费用是整个索赔程序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公民对国家法治建设的信任和信心的核心阵地,因此国家应当坚持有错必改的态度,充分的保障公民获赔的权益。”

[提醒] 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赔偿请求人提出申请

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如实记录,赔偿请求人签字确认。

提交与申请有关的生效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以及赔偿请求人的******明和银行账号。

赔偿义务机关受理申请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财政部门受理申请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赔偿请求人支付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支付申请。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收到申请即为受理,并书面通知赔偿义务机关;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赔偿义务机关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财政部门支付国家赔偿

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支付国家赔偿费用。

财政部门自支付国家赔偿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

稿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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