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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号)
各位村民:
本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于2019年3月21日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现请各位村民对照下列相应要求凭有关资料及时到村委会办公楼进行申报(校对),申报期限为:2019年5月21日至2019年6月21日,逾期不申报者责任自负。如有疑问到村委会或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产改工作委员会咨询。
一、需凭户口簿及复印件申报(校对)的对象
1.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基准日止(2018年12月30日零时)在册户籍的本村人员,包括:
(1)二轮土地延包在册的本村人员及其以后出生落户子女;
(2)与本村人员已办理结婚证书落户的对象及其子女;
(3)政策性移民落户的人员及其子女;
(4)原本村村民单方为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正式招工录取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在职、退休或已产改)的单职工的配偶及其子女;
(5)办理过合法领养手续在册子女和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领养而未办理领养手续的在册子女(另提供领养证及其复印件);
(6)户籍关系未迁出的本村出国(境)人员;
(7)其他在册的本村人员。
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本村人员。
3.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本村人员(就读时户籍迁入就读学校的)。
4.正在劳教服刑的本村人员。
5.原迁入本村的外来挂靠人员(有约定从其约定);
二、需凭现居住地户口簿及复印件申报的对象
6.在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中,户籍关系从本村迁入城镇的原本村村民及其子女(需在规定日前户口迁回本村)。
7.因买户口办理“农转非”的原本村人员及其子女。
8.因务工经商、购房、就学参军、投靠子女等,将户籍关系迁出的原本村人员及其子女。
三、需凭离婚证、户口簿、法院判决书及其复印件申报的对象
9.与本村村民离婚,户籍关系未迁出的人员及其依法判决随同子女。
10.因离婚将户籍迁回的原本村出嫁人员,本人及其依法判决的随同子女(需在规定日前户口迁回本村)。
四、需凭其他相关资料申报的对象
11.因移民政策安置,户籍需迁入本村的人员(凭移民相关文件资料及其复印件申报,需在规定日前户口迁入本村)。
12.因被征地而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原本村被征地农民(凭户口簿、被征地相关文件资料及其复印件申报)。
13.原就读全日制大中专院校1998年后(含1998年)因国家取消统一分配政策而自谋职业的本村人员及回迁所带的配偶子女(凭户口簿、结婚证、******书及其复印件申报,并需在规定日前户口迁入本村)。
14.与本村村民已办理结婚证书但户口尚未迁入的对象及其户口尚未申报、迁入的子女(凭结婚证、户口簿、小孩出生证及其复印件和未在原籍地享受股改待遇证明书申报,属离异妇女,另提供法院判决书及其复印件,并在规定日前将户口迁入本村,今后若发现原籍地已享受,本村将收回股权);
15.户籍关系未迁出的本村出嫁女(凭嫁入村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申报,可由本人自由决定在哪一方确认,若发现嫁入地已确认身份,将取消其资格);
16、独生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证书)享受双份股权(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本村将收回1份股权)。(凭户口簿、独生子女证书及其复印件申报)
1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尚未被依法处罚的人员(凭出生证、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及其复印件申报)
里旺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
2019年5月20日